《表3 居住选择对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

《表3 居住选择对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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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选择对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基于一项对福建省流动人口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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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P<0.001;**为P<0.01;*为P<0.05;括号内的类别即为该变量的参照组;常数项的系数未列出。

从控制变量的影响作用看,家庭月收入越高、受教育年限越长和当前城市滞留时间越长,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越强;与在婚相比,单身降低了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与跨省流动的流动人口相比,省内流动的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显著提高。这都与之前相关研究结论总体一致。现有文献表明,自我雇佣流动人口,虽然教育程度更低,但收入并不低,而且由于在城市里找到了较为稳定的生存空间,往往更倾向于举家迁移和永久居住[31]。但本文的研究发现,就业身份对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在各地普遍实行“积分制”下,受工作性质决定,自我雇佣者普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城市户口的机会非常小,因此与其他流动人口群体的城市居留意愿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