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与市民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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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集聚、住房支付能力与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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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在其所处省份的地位及行政级别,将城市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这四个城市经济发展程度最高,能辐射全国,拥有高经济集聚度和地位;第二类为除北上广深外的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1个),这些城市为所处省份的经济中心,在所处区域内拥有很高的经济集聚度;第三类为剩余地级市。表3结果显示,按长期居留意愿来看,四个一线城市流动人口中愿意长期居留的比率最高(66.72%),其次是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64.09%),其他地级市流动人口中愿意长期居留的比率最低(57.11%)。按市民化意愿来看,四个一线城市流动人口中愿意迁移户口的比率最高(69.58%),其次是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5.60%),最后是其他地级市(23.47%)。大城市拥有更高的经济集聚程度,更高的工资水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公共服务,因而大城市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更强。与居留意愿相比,不同类型城市的市民化意愿的梯级差异更加明显,一线城市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远超其他类型城市。而且我们注意到只有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超过其长期居留意愿,其余城市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均远低于其长期居留意愿。这可能是由于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拥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等隐性福利,较其他城市户口而言更有吸引力,但同时特大城市高额的房价,更高的生活成本,更大的工作压力使得一部分人不愿意长期居留在特大城市但依然想拥有特大城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