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英格索兰郑州公司与天津公司的内部交易相关情况(单位:万元)》
(2)存在转移价格与独立性原则相悖的问题。英格索兰集团利润通过转移定价由高税率公司流向低税率公司,但这与转移定价突出实质经营活动的要求存在出入,有悖公平交易原则。表2列示了2016年英格索兰郑州公司与天津公司的内部交易相关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两家企业关联交易的内部价格高于外部市场价格,以这种方式将利润从郑州公司(所得税25%)向天津公司转移(通过高新技术认证,所得税15%),其转移价格违背了关联方交易的独立性原则,会引起其他相应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8452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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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倪金萍 |
绘制单位 |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