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批示精神”在各类法规文本中的客观呈现》
检索时间:2019年3月11日
再者,批示常以具体决策或决定的方式出现,影响着依法行政的内容与效果。这类主要以批办性批示件为代表,主要体现在上级机关对下级部门的具体要求内,也同时关涉具体行政决策的最终结果。例如,为深化关键领域的重点改革,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上级负责人批示要求抓紧出台立法项目,(2)或发生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后,上级负责人作出批示,要求加强质量监管、彻查事件及严肃处理,(3)再如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上级负责人立即作出批示并赶赴灾区。(4)就批示对具体行政决策的影响,则可能存在对某些事项作出同意、认可、确定等,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该市人防办负责人批示同意将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委托巢湖市代管,(1)批示的内容决定事件的最终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8448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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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王学辉、邓稀文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