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 0 1 7 年批发业企业在不同限额标准下增速与实际增速差异均值》
资料来源:根据表3.1计算的增速差均值。
第三,限额标准在提高到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的时候增速差异平均值为0.22%、0.48%和0.96%,均在1.0%以内(如表5所示),可以考虑作为限额标准的参考标准。限额标准提高以后,从企业数量来看,这三个限额标准对应的限上企业数量分别减少7.5%、17.4%和33.4%。从企业规模来看,这三个限额标准对应的限上销售额规模分别减少0.1%、0.5%和1.5%。
图表编号 | XD008443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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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于国斌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统计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