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五2 0 1 8 年修订《组织法》的重大变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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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目标与国家权力结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法变迁的经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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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过程上看,2018年修订的《组织法》,立法过程由全国人大内司委发起,最高检调研及起草,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体现了立法流程的高度技术性与程序性。同时我们也能看到司法目标与国家权力结构这两个维度对《组织法》立法的不同影响,一些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司法目标,比如保障人权、注重效率、提升专业化,而另一些则是为了适应当下的国家权力结构调整,比如侦查权范围的调整。从争议和变迁的内容上看,这次立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条文的细致化与争议的具体化,前者包括对于具体职权、人员组成,特别是职务保障的相关规定逐渐丰满,后者则是指无论是传统争议还是新争议,论争的问题更加具体化,更加注重操作性层面规则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