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四1 9 7 9 年《组织法》的重大争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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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目标与国家权力结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法变迁的经纬线》
从立法过程上看,检察机关的地位开始逐渐受到重视,打破了1956年之后作为政治机关附属物的地位,其独立性得到凸显。司法目标与国家权力结构这两条线索开始有了分化的苗头,之后长达四十年的实践,则是进入到二者快速分化的阶段。另一个特点是这部《组织法》立法中个人因素的削弱以及苏联影响的消减,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重要的立法人物如彭真、黄火青、王桂五等人的理念和思想在立法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正是因为在动乱之前积累了大量检察学研究的成果,这一复建过程及之后《组织法》的制定才能迅速而平稳地进行。从争议和变迁的内容上看,这次立法的流程更具程序性,立法的渊源也更为丰富。立法变迁主要集中在领导体制和职权界定之上,争议则是理论问题与具体职权争议并行,这也反映了在文革结束之后理论争鸣不断涌现的局面。
图表编号 | XD008416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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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路旸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