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1 9 7 9 年《组织法》的重大变化[16]》

《表三1 9 7 9 年《组织法》的重大变化[1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司法目标与国家权力结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法变迁的经纬线》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从立法过程上看,检察机关的地位开始逐渐受到重视,打破了1956年之后作为政治机关附属物的地位,其独立性得到凸显。司法目标与国家权力结构这两条线索开始有了分化的苗头,之后长达四十年的实践,则是进入到二者快速分化的阶段。另一个特点是这部《组织法》立法中个人因素的削弱以及苏联影响的消减,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重要的立法人物如彭真、黄火青、王桂五等人的理念和思想在立法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正是因为在动乱之前积累了大量检察学研究的成果,这一复建过程及之后《组织法》的制定才能迅速而平稳地进行。从争议和变迁的内容上看,这次立法的流程更具程序性,立法的渊源也更为丰富。立法变迁主要集中在领导体制和职权界定之上,争议则是理论问题与具体职权争议并行,这也反映了在文革结束之后理论争鸣不断涌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