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USP元素杂质相关控制要求的增修订历程》

《表2 USP元素杂质相关控制要求的增修订历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欧美药典及ICH元素杂质指导原则增修订历程及对中国药典的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USP 35第二增补版中提及的15种元素杂质是以ICH Q3D元素杂质指导原则第二阶段草案为依据的[14]。由于USP和ICH的工作进程不同,两者在不同时期内容不尽一致,相关规定有所差异。与USP 35第二增补版相比,ICH Q3D涉及的元素杂质种类更多,有9种元素(钴、铊、金、硒、银、锂、锑、钡、锡)在USP中没有规定限度。因此,在2017年12月后,USP修订了通则<232>中的元素杂质种类和限度,与ICH规定保持一致,并规定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针对USP品种,提交改良型新药申请(NDA)、仿制药的申请(ANDA)应符合USP通则<232>、<233>。针对非USP品种,申请人提交新的NDA、ANDA时,应该遵循ICH Q3D。USP对元素杂质控制的增修订历程见表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