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资本投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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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专门化促进了企业环境治理吗——来自专门环境法庭设置的准自然实验》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为此,本文检验了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资本投向的影响。首先检验企业是通过如何安排整体资本投资规模来应对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环境投资的影响,然后检验在既定的整体资本投资规模下,环境司法专门化对该地区企业环境投资的作用是否会影响生产性投资安排。按照刘亚伟和张兆国[29]的衡量办法,本文采用资产规模取对数衡量企业整体资本投资(ln SIZE),用固定资产减去环保设施与系统的投入及改造支出后取对数衡量生产性资本投向(ln FS),作为因变量,自变量为环境司法专门化(Court),并用t+1期的整体资本投资和生产性资本投向以及生产性资本投向占总资产的比重(RFS)作为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在表6中。从表6第1列和第2列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对t期企业整体资本投资,还是t+1期企业整体资本投资,环境司法专门化(Court)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与没有设置专门环境法庭地区相比,设置专门环境法庭地区的上市公司整体资本投资显著增加,即实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地区,该地区的企业在扩大整体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增加了企业环境投资。
图表编号 | XD008278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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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翟华云、刘亚伟 |
绘制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