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空壳社的占比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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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原因、负面效应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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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创新与规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4):59—64。

课题组发现,所有调研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壳社”现象,但是对于“空壳社”的比例,市场监管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调研问卷显示,33.7%的市场监管部门样本认为“空壳社”占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为20%—39%(见表2),21.4%的样本认为占比为40%—59%,还有近30%的样本选择了60%及以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中,有32.1%表示“不清楚”,有17.4%的认为该比例应该为1%—19%,9.5%的认为该比例应该为20%—39%,12.7%的认为该比例应该为40%—59%,20%的认为在60%以上。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空壳社”比例的判断低于市场监管部门。从访谈中课题组了解到,不同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对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掌握相对系统、全面,农民领办人群体的社会交往范围有限,大多仅了解村里、身边的情况,因而只是从周边情况来判断当地的“空壳社”比例,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县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情况普遍不了解,也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