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内外主要新闻写作机器人一览》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处于不断迭代优化探索过程中,笔者认为,为了促进该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可在一定前提基础之上,将人工智能出版物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之内。前提条件就是写作机器人能够自行判断、收集和学习新的数据,摆脱既定的算法规则设定,脱离设计者在数据和算法规则上的参与,从而能够解决新问题,生产出新的内容。当且仅当满足上述条件时,我们认为未来版权立法可将人工智能出版物视为作品。
图表编号 | XD008229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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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彭辉 |
绘制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