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职业间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羁押时主要考量因素的交叉分析》
从表3可见,公检法司机关办案人员选择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羁押时考量的主要因素以“行为人本身危险性”、“犯罪行为危险性”为主,选择这两个因素的人数分别占受访公检法司机关人员的92.7%、90.1%,其次为“家庭、社会环境因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分别占受访公检法司机关人员比例的73.6%和70.0%。从不同职业交叉分析可见,不同职业的人均认为“行为人本身危险性”、“犯罪行为危险性”为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家庭、社会环境因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次之;同理,东西地区受访者也均认为“行为人本身危险性”、“犯罪行为危险性”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从影响性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样本中,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羁押措施的考量因素,也与调查问卷的结果形成了相互印证,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本身危险性和犯罪行为危险性是考量是否适用羁押的最主要因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及家庭、社会环境因素是适用羁押的次要因素。
图表编号 | XD008219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自正法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