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过度管辖之存废与中国立场——以限缩解释方法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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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管辖之存废与中国立场——以限缩解释方法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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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已正式引入非方便法院原则,确有部分检索案件的被告提出非方便法院抗辩(7),但法院皆以案件涉及我国公司、居民利益为由驳回。可见,非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法院的适用相当严格。即便法院未支持非方便法院抗辩,但该抗辩仍有促使法院强化管辖正当性论证说理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