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10及1∶100供试液需氧菌总数回收率比值试验结果 (n=3)》
注:A为1∶10,B为1∶100。
验证结果: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加菌回收率,试验组菌比值=(试验组平均菌落数-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菌液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按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1105,1106,1107项下[2]规定进行结果判断,回收率比值应在0.5~2.0。结果见表1至表2。可见,需氧菌总数采用稀释法(1∶1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采用常规法,各株菌回收率均为0.5~2.0,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检查验证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8156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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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5 |
作者 | 邓莉、周剑、胡婧、胡斌、马攀 |
绘制单位 |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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