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RH集团原料不同存货计价法下的抵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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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为中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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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RH集团若采取先进先出法,就会依照成本次序结转存货价值。可以计算得出RH集团6月的该项存货结转营业成本:0.2×2 500+0.3×6 500+0.3×1 500+0.4×3 500=4 300(万元)。RH集团若采取一次加权平均法,则要将原料成本进行加权计算,并根据实际的卖出量计算结转成本,之后以此数据为基础核算营业成本,RH集团6月存货结转营业成本:原料单位加权成本平均=(1 800+2 400+2 400+500)÷(4 000+6 000+8 000+2 500)=0.3463(万元)。营业成本=(5 000+9 000)×0.3463=4 848.78(万元)。RH集团采取移动加权平均法,就需要在每次卖出原料的时候重新核算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结转与计算。其具体的计算过程和一次加权平均法原理一样。还可以计算得出RH集团6月的该项存货结转营业成本:原料单位加权成本平均=(2 400+500)+(8 000+2 500)=0.3463(万元)。营业成本=0.3463×9 000=2 485.71(万元)。原料单位加权成本平均=(2 400+0.2762×1 500)+(6 000+1 500)=0.3752(万元)。营业成本=0.3752×6 000=1 876.19(万元)。总营业成本=1 876.19+2 485.71=4 361.90(万元)。通过上面的计算,我们得出了以不同存货计价法为计算基础时RH集团的营业成本,根据营业成本数据可以计算相应的抵税效果,具体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