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方案A与方案C的折旧额与抵税效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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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为中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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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3)实施条件。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企业不但要考虑其实际产生的抵税效果,还要考虑以下三点:(1)使用方法的限制。税法规定,使用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工作环境存在很强的腐蚀性等。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之前,必须明确固定资产是否达到了要求;若是固定资产不符合要求,企业仍使用该方法,那么就可能遭到主管税务机构的审查,不但要重新调整纳税,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2)筹划的限制。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企业一旦选择了一种折旧方法,就不可随意变更,只有符合要求提出申请变更并得到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换言之,企业选择了折旧方法之后,即使发现其他方法更具有税收筹划优势,也无法用其他方法。(3)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必须考虑自身的运营实际。如果处于盈利时期,那么加速折旧法较之直线法能够产生更多的前期费用,从而实现递延纳税,让企业可以免费享受税金的时间价值;如果处于亏损时期,这一时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那么直线法更合适。见表1、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