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物品“四分”法:博弈论视角下准公共物品私人自愿供给研究——以民间图书共享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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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准公共物品私人自愿供给研究——以民间图书共享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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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一词最早在经济学领域被广泛运用,后来被确定为分析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2]32。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著作《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首次使用“公共物品”一词,并按照消费非竞争性和收益非排他性的分辨准则,可将物品分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3]。具备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就是纯公共物品,仅具备其中一个条件,或者两个条件都不完全具备却有明显外部收益的公共物品就是准公共物品[4]。詹姆斯·布坎南和奥斯特罗姆又将准公共物品细分为俱乐部物品和公共池塘物品[5]。物品四分法如表1所示[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