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康熙年间内廷奏事人员一览表》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自康熙中期始,清帝即已持续不断地从内务府等处拣选人员来充任专职奏事官员(9),并给予他们相对固定的称谓,要求他们负责与奏折相关的“上呈下达”事宜。这批特殊的奏事人员的出现,显然与清代文书变化———奏折的诞生息息相关。这可视作清代奏事处发展的初始阶段。只是囿于史料,我们未能确定其在康熙朝的办公地点,也未能将其职能在“转奏”“传宣”以外作出更多延伸。甚者,清代文献中也没有关于康熙朝内监充任“奏事太监”的细致描述。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大胆推测———康熙中晚期,至迟在雍正初期,奏事处已日渐发展为一个权责分明、人员齐备的中央机构。
图表编号 | XD007599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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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王美珏、马维熙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