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2—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

《表3 2012—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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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生发机理、运行困境与路径选择——以广东省佛山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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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佛山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料汇编(上册)》

广东省佛山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同样离不开国家法律保障和地方规章制度的外力推动(地方印发的规章制度详见表3),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1]。一方面,规范村务公开。广东省和佛山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村务公开的制度文件,如《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佛山市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粤民基[2012]16号)等。另一方面,强化民主监督。2012年广东省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基[2012]16号),强化民主监督建设力度。在此基础上,2015年广东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号),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目标、产生方式、权责义务、组织制度、组织保障等进行了规定,为佛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在系列政策要求指导下,2015—2017年佛山市在各村居依法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然而由于建制时间较短、村居推进程度不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组织名称、成立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有待规范化、制度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