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假设1稳健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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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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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1) (2) (3)

对假设1,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一是改变Post的度量。营改增是分批试点的,而且每批试点企业实施改革的初始月份也不统一,因此本文改变对政策实施前后时点的度量标记为Postc,将处理组企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当年及以前年度设为0,改革次年及以后年度设为1;对照组企业也是从2013年起设为1,之前设为0,即推迟一年观测政策实施效果。表5中回归(1)的结果显示,政策实施时点度量假设1仍然成立,我们最关注的交乘项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减税效应显著。二是增加控制变量。营改增后由于税种变动,征税机关也随之变动。为了更好地区分征税机关的税收征收努力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们在稳健性检验中加入地区税收征管强度变量T e,借鉴叶康涛等(2011) 的做法,以地区实际税收收入与估算的税收收入之比表示。表5中回归(2)的结果显示,增加控制变量后结论维持不变,交乘项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支持了假设1。三是改变模型(1)的设置。根据褚剑等(2016)、李春涛等 (2017)的研究设计,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用Reform替代Treat和Post的交乘项。处理组为实施营改增的当年及以后年度,变量Reform为1;否则为0;对照组在样本期内没有实施营改增,变量Reform全部为0。其余变量设置同式(1)。从表5中回归 (3)的结果可以看到,Reform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试点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相比于实施之前和未实施营改增的企业而言,其税负是显著下降的,同样验证了假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