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四类口径下增值税改革的减税效果》

《表5 四类口径下增值税改革的减税效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对我国增值税改革减税效果的基本认识——兼议衡量增值税税负变动的口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表示尽管还未有数据支持,但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间接推断出“有升有降”这一结果

上文对四种衡量增值税税负口径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见表5):第一,衡量增值税改革的减税效果应分别从增值税法定税率、行业税率、企业缴纳率以及实际税负等口径进行分析,并采用相同口径进行比较,否则会导致分歧,影响对增值税改革效果和方向的判断。第二,在四类口径中,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最客观的口径,但由于转嫁因素的复杂性而难以估算。第三,从增值税法定税率看,增值税转型没有改变法定税率,营改增使得大部分原缴纳营业税行业的法定税率上升,而简并税率使得法定税率有所下降。第四,从增值税行业税率看,增值税转型由于抵扣范围扩大会使得行业税率下降,简并税率的减税效果则是有升有降,而营改增会使得原缴纳增值税行业的行业税率下降,使得原缴纳营业税的大部分行业的行业税率降低。第五,从企业缴纳率和实际税负看,考虑到现实中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后,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缴纳率和实际税负的影响为有升有降。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企业缴纳率是行业税率与现实因素的结合计算出来的结果。现实因素错综复杂,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偏离行业税率的变化方向,但总体趋势仍然不变。此外,由于我国实际税负在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间分配,因此企业关注增值税税负在情理之中,这也回答了前文所提的第二个问题。而某些行业企业对于增值税减税获得感不强的原因则在于企业关注的税负口径并非实际税负,而是其他三类口径,事实上,只有实际税负才是企业承担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