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公园试点区的土地结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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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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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中,国有土地及其附属的自然资源占主导地位,但在东、中部自然保护区中的集体土地、林地也占相当比重。保护区内土地等各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代理权行使主体不够明确,使用权归属不够清,缺乏相应的资产登记、核算和管理体系,部分集体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没有按照合理程序征收或者租用并予以合理补偿[2]。国家公园是重要的自然保护地,不可避免地划入大量集体土地,土地权属问题直接影响到统一确权登记。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通过的9个试点区来看,集体土地所占比重较大(表1),特别是钱江源试点区、武夷山试点区和南山试点区,所占比重超过50%。从大熊猫试点区的土地结构来看,总面积27 134平方千米,其中,林地24 348平方千米,草地738平方千米,耕地434平方千米,建设用地59平方千米,其他土地1 555平方千米。显而易见,该试点区也涉及大量集体土地。林权制度改革后,当地林农的维权活动将为国家公园的统一登记管理带来一定的问题和困难。因此,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属处置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公益型社会组织进行自然保护地托管,有利于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