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蔑”字形汇总表 (形容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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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卜辞之“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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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饶宗颐先生将“”“”归入“蔑”字之别体,[3]100岛邦男先生将隶定为“蔑”[4]445-451,不甚妥当。“”与“”多见于卜辞,商贵族有称“子”“”者,“”也有作地名的,“”多见于在世的子辈之人名。(1)而“蔑”在卜辞中除主要作为先人名进行祭祀外,亦作动词、形容词,概无例外,与前二者并不一致。也同样出现于商人祭谱,但两者神威与祭法不同。对于蔑,祭法主要是祭,偶见奏、燎、岁、匚等祭祀,祭品虽为牛、羊,然少见,商王室曾有向其祷不为害、梦占等事,见与伊尹、黄尹同辞,数量不多。对于,商人向其求年、求禾、求雨,祭法有燎、、御等祭祀,有宗,祭品较蔑更丰盛,多为牛或精心饲养的牛,相关卜辞数量也较蔑为多。字形部件上对比,“蔑”下部的人与利器之结合,确表干犯人体,字左上部既不从“”从“人”或“女”,右部也不从“戈”或“”,两字的左部虽有人的形体,而突出其首与手、足,右部的钺形器也不加诸人体,整字似乎从“夒”从“戉”,作动词、名词,语境亦与“蔑”不同,实难认为同字且同义,今之学者也大都将“”别列为商先公(1)。故卜辞中的“蔑”字我们只以表中所列字形为主,、、三字皆不足以释为“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