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调整市场化进程和地理邻近性衡量方式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注:同表4
参照O’Brien and Tan(2015)[30]的研究,我们采用另外一种方式衡量地理邻近性,当分析师所属券商机构注册地与其跟踪目标公司注册地之间的地理距离小于100公里时,地理邻近性虚拟变量D_Proximity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回归结果见表7第(7)至第(9)列,与表5第(4)列至第(6)列结果基本一致。此外,我们还分别采用150公里和200公里的标准来定义地理邻近性,结论仍然成立。
图表编号 | XD00749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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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8 |
作者 | 丁方飞、陈如焰 |
绘制单位 |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