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DST的代表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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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政策源起、理论争议与实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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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大利方案参见Daniel Bunn.The Italian DST Remix[EB/OL].https://taxfoundation.org/italy-digital-tax/,2019-08-12.2.西班牙方案参见Florentino Carre&o&Jaume Perelló.Spain-Plans Regarding Digital Taxes[J].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ing Journal,2019(26)2.3

从表1可见,虽然各国DST方案针对的均是用户高度参与的数字化活动,但不同国家在应税收入的范围、适用门槛以及税率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现实中,除表1所呈现的差异外,由于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数字活动可能从多个国家境内获取收入,各国对此规定的收入归属分配标准也不尽相同。欧盟DST方案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法国、西班牙DST方案,是以用户的IP地址确定用户所在地,再根据广告在本国用户设备上出现的次数、达成交易/持有账户的本国用户数量,以及数据被传输的本国用户数量的比例,向本国划分数字服务的收入。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英国则是对“可归属于英国用户”的收入主张征税权。所谓“英国用户”,是指惯常居所地在英国的自然人以及设立地在英国的其他实体。所谓“收入可归属于英国用户”的情形是指:目标受众是英国用户的线上广告;英国用户作为交易方参与线上市场发生的交易,或者线上市场的交易是销售英国境内的房屋或土地,提供英国境内的住宿,或销售与前两项有关的服务、商品等财产,以及其他与英国用户相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