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标准与内部规章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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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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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构内部,行政权力标准和规章制度都属于管理类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规章制度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和作用:行政权力标准的应用对象是重复性事务,聚焦于对“事”和“物”的流程、操作等方面的“技术性”要求,也符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的定义。而规章制度的应用对象既包括重复性事务,也包括临时性措施,主要聚焦于“人”的职责、权限、义务等方面的“管理性”要求。与规章制度相比,标准在体系设计、征求意见、持续改进等方面具有一些优势(见表1)。在行政机构内部,标准与规章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发挥对行政权力的规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