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95—2015年仲裁基本情况》

《表3 1995—2015年仲裁基本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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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下诉讼分流机制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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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法律年鉴》(1995—2016年)整理而得。

而就仲裁而言,在199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后,仲裁受案数自1995年以来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见表3),但如果与法院的受案数相比,则几乎处于微不足道的尴尬境地。仲裁在大多数国家都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显然,在我国,仲裁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解纷功能亦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