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类研发费用范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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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发(R&D)投入看加计扣除政策助力企业创新落实效果——基于加计扣除和研发统计中研发费用支出核算要求的推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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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税([2015]119号及《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17》整理。

除此之外,加计扣除中的研发费用还包括企业用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和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具体为委托金额的80%(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减税措施,修订了财税[2015]119号文中的条款,也就是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也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另外,来自政府支持且纳入企业应税收入处理的的研发资金也在加计扣除核算范畴。研发统计则为:(1)使用来自政府部门资助的研发活动资金;(2)使用来自其他企业的研发活动资金;(3)当年形成的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根据研发统计报表制度,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包括仪器设备费和土建费)原价应计入研发费用支出范围(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