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口径大体一致,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房屋建筑物折旧费被纳入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但不允许其加计扣除等(具体差异见表1)。由于政策口径不一致,纳税人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需按两种政策口径分别归集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增加了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和涉税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7146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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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9 |
作者 | 周梅锋、宋哲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