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类情况研发费用支出推算表(亿元)》

《表2 两类情况研发费用支出推算表(亿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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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发(R&D)投入看加计扣除政策助力企业创新落实效果——基于加计扣除和研发统计中研发费用支出核算要求的推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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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研发活动资金很少,所以按0处理;(2)=(全国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外部支出-烟草制品行业外部支出)*80%=(604.93-2.5701)*80%;(3)=(重庆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外部支出-烟草制品行业外部支出)*80%=(10.42-0.047)*80%。

全国研发统计已开展20余年,调查对象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分别由科技部、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负责,同时国家统计局还负责数据汇总发布。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可以查询到2016年全国和重庆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10 944.66和237.5亿元。按照核算范围,为了得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首先应剔除研发统计中加计扣除不涉及的费用,具体为:负面清单行业研发费用支出,工业企业领域主要为烟草制品业;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方面的支出;当年形成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支出(即资产性支出);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研发活动资金。具体数据可以从年鉴查询(见表2)。其次,应加入加计扣除要求核算的内容“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根据调查数据“资产性支出”中的“仪器和设备”值的10%估算,估算依据是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折旧法,每年折旧率为1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则根据调查数据中的“研发经费外部支出”进行核算。基于以上思路可以估算出全国和重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 326.17和212.95亿元(具体推算过程见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