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投资者与东道国博弈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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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合作机制的重复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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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博弈的双方分别标志为:东道国为H,外来投资方为M。双边博弈的行动均为共同知识,综合上述基本假设,投资者的行动集合如此设定:投资者投资为I,不投为DI;东道国合作为C,不合作为DC。当投资者采取“投资(I)”策略,东道国“合作(C)”策略,投资者获得收益“YM”,东道国获得收益“YH”;如果东道国“不合作(DC)”策略,投资者收益为“EM”,东道国收益为“EH”;若投资者采取“不投资”策略(“DI”),则双方收益为“0”。对于东道国而言,东道国不论采取“合作”还是“不合作”策略,都有正的收益,即YH>0,EH>0。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东道国提供有利于外商投资的友好环境,则投资者获得正的预期收益,即“YM>0”。若投资者的投资项目终止,不再产生任何收益,则会对投资者造成大量的投资沉没成本;此外,若东道国对投资者的间接征收是隐蔽且持续的,虽然能够维持投资者的项目进行,但从长期看,项目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收益要低于投资项目在实施前的预期收益,形成较大的机会成本,因而有“EM<0”。投资者与东道国的阶段博弈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