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与主要海外体育产业投资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中的争端解决方式》
注: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网站(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h/);UNCITRAL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ICSID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中国海外投资者还可能与投资东道国的政府产生争端,如遭遇东道国政府拒绝投资者在当地进行必要的投资活动、强制提高税率等不公平的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争端属于投资争端。在通常情况下,国际投资争端会根据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进行解决。除巴西外,中国与主要海外体育产业投资东道国(中美BIT谈判暂时搁置)签订了BIT,其中涉及的争端解决方式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136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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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黄世席、范璐晶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