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高等教育法首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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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首次执法检查实施路径与执法状况“预评估”》
根据计划安排,执法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在6月至8月分别赴山西、辽宁、黑龙江、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10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截至7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山西、辽宁、黑龙江、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的执法检查已全部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则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图表编号 | XD007313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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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5 |
作者 | 姚荣 |
绘制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