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乡村人才的类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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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才:从概念建构到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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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角度看,乡村人才是一个基于多属性、包含多类型的复杂体系。本文在建构乡村人才类型体系时遵循了理论源于实践且应便于指导实践的原则。一方面,类型体系所涉及的所有乡村人才小类都能在乡村人才实际工作中找到依据。另一方面,不同概念类别之间避免出现“交集”,且尽可能对应已有数据库口径(例如,不少地方已经有了“乡村实用人才”数据库,因此本文对“在乡人才”的分类也尽量保留了该口径的分类方法),以方便有关部门进行数据统计。基于此,本文对乡村人才的分类方法是:依据“空间属性”将乡村人才分为“在乡人才”“返乡人才”和“下乡人才”三个大类。“在乡人才”指的是土生土长且未曾长时间离开过乡村的人才,这是乡村人才的主力军,也最能反映乡村人才工作的内生性动力。在这一大类下,参考《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有关“农村实用型人才”的分类方法,将“在乡人才”进一步分为“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和“社会服务型人才”,以及以基层干部为主体的“治理型人才”六类。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严格地从空间属性角度看,某些“治理型人才”(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应当属于“返乡人才”或“下乡人才”的大类,但考虑到方便统计原则而将其归于“治理型人才”。“返乡人才”主要指有在外务工或接受高等教育的经历,后返回并扎根乡村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等。他们可能已经在乡村实现了创业(与“在乡人才”中的“经营型人才”等类型的区别在于有无外出经历),也可能尚未创业甚至尚未在乡村立足,但他们因外出经历而积累的技能、经验或知识却可以被视为乡村振兴的潜在人才支撑力量。“下乡人才”指的是身在城市,但却以“智力”“资金”“社会资本”等要素投入乡村振兴的人才。值得注意的是,“智力型下乡人才”常常以特定乡村地区的“专家”“顾问”等形式出现,因此那些虽然从事与“三农”相关的科研工作但却没有特定乡村服务对象的人才便不在这一类型之内。表3呈现了乡村人才的类型体系,基本上涵盖了当前实践中的所有乡村人才类型,可以做为建立乡村人才数据库的依据。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乡村人才是个动态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因此,在乡村人才甄选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人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