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网约车新政对C2C模式B2C模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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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进入新兴场域的“赶下车”式合法化策略及其构建机制研究》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网约车不仅会冲击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乘客安全、司机审核、不正当竞争、标准混乱等)影响其合法性地位的获取。基于政府的视角,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而且其在提供交通服务,促进就业,促进新兴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但网约车也存在各种问题,政府各部门没有统一的定位,交通管理机构基于“运营牌照”制度禁止私家车载客,而工商部门网认定约车平台并无违法行为;网约车市场管理难度大,出现了大量违法事件,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在此情况下,出现了网约车可以接单但不能上路的尴尬局面,对网约车进行规制势在必行。2015年1月,神州推出B2C模式的“神州专车”进入网约车市场。与网约车主流的C2C模式不同,神州专车基于其租车业务的大量自有车辆,招聘培训专门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B2C模式规避了C2C模式中的管理、牌照、安全等问题,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获得迅速发展。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约车新政”,下同),认可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合法性后,滴滴、Uber等C2C模式运营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随后各地在详细规定中对网约车运营车辆轴距、排量和司机户籍、档案等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实际上限制了C2C模式平台的发展。神州专车则通过其特有的B2C模式和车辆、司机结构,很好地契合了网约车新政的规定,“网约车新政”对神州的影响主要是“提高了司机成本”,相对于经常出问题的C2C模式,神州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957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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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苏敬勤、张雁鸣、林菁菁 |
绘制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