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内外主要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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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体系研究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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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是碳交易体系建设的第一步。碳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包括四部分: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类型、排放源边界是企业还是设施(1)、覆盖对象的门槛标准(佟庆等,2015)。目前,国际上大部分碳交易市场的覆盖气体均包括《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覆盖的排放类型以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以及过程排放为主。在覆盖行业方面,被纳入的行业大部分为该国碳排放占比较高的产业,根据各国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欧盟采取渐进式行业覆盖,分阶段逐渐扩大和优化覆盖范围;相比之下,美国采用的是开放式行业覆盖,美国西部气候倡议(WCI)仅将排放量大的行业强制纳入碳市场,同时鼓励包括航空、交通等碳排放监测、核查技术尚不完善的行业自愿加入(张昕,2014)。在排放源的边界确定方面,国外主要碳交易体系覆盖的排放源边界均定义为设施,但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参与碳交易以及履约方面,最终均要将设施对应至企业(设备运用运营者)名下,国内则直接以企业作为控排单元。除此之外,国内外均依据各国和各地区行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确定纳入行业的门槛。表1归纳了国内外主要碳市场覆盖范围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