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银行抗风险能力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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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银行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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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级资本是其抵抗外部风险的核心要素,因此在控制银行对外债权规模时,可考虑按一级资本(境外银行境内分行按运营资本计算)的一定比例设置对外债权上限,即“银行对外债权上限=α*一级资本(或运营资本)”,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度调节宏观审慎系数α,进而达到抑制金融风险顺周期性的目的。同时参考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思路,对银行进行分类管理,首先将具有全国性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作为Ⅰ类;其次综合考察其他不具有全国性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再将这部分银行中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划分为Ⅱ类银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高的划分为Ⅲ类银行(详见表2)。由于Ⅰ类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较大,需要加强对其的风险管理,对其设置的宏观审慎系数相对较小,因此对三类银行设置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系数应遵循αⅠ<αⅡ<αⅢ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