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标准的分级结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探讨》
注:出水用于农田灌溉,规模≥5 m3d的设施执行GB 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21]或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2];非灌溉季节,规模<5 m3d的设施执行二级标准.
排放标准的分级要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技术、当地环境容量以及尾水的资源化利用等条件.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排水去向、处理设施规模及资源化利用因素等的不同,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源化利用,一类是直接排放.标准的分级结果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481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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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王丽君、夏训峰、朱建超、高生旺、宋彩红、程成、毛欢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聊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