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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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制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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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氨氮指标:括号内的浓度值表示温度小于或等于12℃时的指标,括号外的浓度值表示温度大于12℃时的指标;(2)粪大肠菌群数指标:适用于设施规模大于100m3/d(含),并且出水直接排入GB3838-2002中II类水域、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情况;(3)动植物油指标:适用于农村酒

动植物油指动植物的油脂,水中动植物油浓度过高时,不能被水中微生物很好地降解,还将影响微生物正常的生理代谢,对废水中COD、SS等的去除也会有影响[16]。一般农村生活污水中的动植物浓度较低,不需要控制,而农村的酒店、景点等处的生活污水中的动植物油浓度较高,需要加以控制。本标准将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限制在5mg/L(一级标准)和10mg/L(二级标准)可以较好地防止处理后的水体中的微生物活性降低(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