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日本护理人员分类及职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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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我国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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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照护服务人员包括两类:介护福祉师和社会福祉师,其对应的职责和要求具体见表7。1987年日本便颁布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标志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1989年开始国家资格认证,则意味着日本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已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