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日本护理人员分类及职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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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我国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启示》
在日本,照护服务人员包括两类:介护福祉师和社会福祉师,其对应的职责和要求具体见表7。1987年日本便颁布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标志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1989年开始国家资格认证,则意味着日本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已经确立。
图表编号 | XD006402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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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陈娜、王长青 |
绘制单位 |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医科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