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内部分大学教学型岗位设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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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学为业:大学教学型教师发展的理据与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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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北京大学教师手册2017》《清华大学章程》《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以及西安交通大学人力资源部官网。

同样,在我国近年来许多高校当中也出现了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职位或岗位类别,例如早在2003年北京大学在其公布的《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要根据不同岗位的任务和性质,在传统的教学科研型和专任科研型之外,设立专任教学型岗位。[21]此后,西安交通大学[22]、上海交通大学[23]、浙江大学[24]与清华大学[25]分别在2007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设置了教学为主型岗位。其中北大开风气之先为教学型岗位设立了教学助理、讲师、高级讲师(相当于教学副教授)和教学教授四级岗位[26],其余高校基本都沿用了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的称谓。在教学课程类型上,所有高校都强调教学型教师要承担公共课、大类课或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教学工作量上要远高于其他系列教师,见表1。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据相关调查发现教学型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分值、教师优秀率要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教师[27],教学型教师对教学型教师职位的认同程度也要高于其他系列的教师[28]。这表明教学型教师在当下教师职业日益分化的趋势下,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受到国内顶尖大学的影响,教学型教师岗位必然会成为其余研究型大学效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