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和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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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借贷融通型个人账户制:社会保险新模式——来自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学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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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历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报》。

更为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融合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社会保险模式的部分优势,同时规避了它们的一些内在缺陷,因而,它比其他的任一社会保险模式都更加优越。(1)住房公积金采取个人账户制,具有与完全积累制类似的较强的激励功能优势,但它又超越了完全积累制,因为它的基金借贷融通具有更强的互助帮扶功能。(2)职工不仅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取额,而且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机制设计不仅实现了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而且以基金借贷融通方式实现互助帮扶,还有助于规避无偿给付式互助共济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等问题,有利于制度可持续发展。这从现实中各类组织的职工更加愿意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得到有力的印证,而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却难以取得这样的激励效果和可持续发展效应。表1所示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和职工数量的持续增长状况以及上述缴存额、余额等的增长态势都充分说明这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生优势与吸引力,而且,这还是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服务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取得的发展成绩。如果真如2015年1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所阐述的那样,切实解决好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以及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制度和管理问题(1),同时更加科学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更具吸引力,这都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需要借鉴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