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呕吐毒素快检产品评价统计结果》
注:*为快检产品失效。0.8 mg/kg浓度水平下,D厂家结果呈现50个弱阳性。1.0 mg/kg浓度水平下,C厂家结果呈现2个弱阳性,98个强阳性。
通过制备的样品对各厂家的快检产品进行测试,按照“快速检测方法性能指标计算表”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5。由表5可见,1倍限量值水平的样品测试结果全部为阳性,表明呕吐毒素在高浓度水平时,快检产品能够很准确地检测出来。0.8倍限量值浓度水平时,A厂家测试结果为47例阳性、3例阴性;B、C、D厂家测试结果全为阳性。0.5倍限量值浓度水平时,A厂家测试结果为10例阳性、40例阴性;B厂家测试结果为8例阳性、42例阴性;C、D厂家测试结果全为阴性。0 mg/kg浓度水平时,各厂家快检产品的测试结果全为阴性。在《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12]附表中将样品按性质分为阳性和阴性两大类,则1.0 mg/kg浓度水平的样品为阳性样品,其他浓度水平的样品为阴性样品。由表5的统计结果得出,4种快检产品的灵敏度均为100%,特异性分别为62%、61.33%、66.66%、66.66%,假阴性率为0%,假阳性率分别为38%、38.66%、33.33%、33.33%。按照呕吐毒素快检方法(KJ 201702)[14]中的快检产品性能指标的要求(假阳性率≤10%,假阴性率≤5%),此4种快检产品假阳性率均不达标。仅仅从数据上看,快检产品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但是,该问题需要从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本身进行深入讨论,探究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该类快检方法本身固有的局限性。
图表编号 | XD00591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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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0 |
作者 | 张威、张文中、郭平、胡重怡、吕小丽、兰伟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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