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滞后效应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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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业集聚与城市工业部门高质量发展——来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政策的准自然实验》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其中,λj反映了政策实施第j年处理组城市的绿色经济效率高于对照组城市的程度;Afterj是政策实施第j年的虚拟变量,但由于试点政策存在多个时点,该变量无法直接赋值,参考Gin的赋值方法直接对交互项进行赋值。由于随着滞后期选择时间越长,滞后效应估计实际所利用的处理组样本信息会越少,因此方程(2)只考虑了8年的滞后期,估计结果如表3的全样本估计结果。出于尽量包含所有的滞后效应和保证足够的处理组样本支持的目的,本文选择8年的滞后期:一方面,由于有16个城市在2008年之前实施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政策,解释变量Gin×Year8至少利用了16个处理组城市的样本信息,不存在选取的滞后期过多问题;另一方面,选择更长时期的滞后效果估计可能难以有足够的数据支持,那么滞后期长的解释变量将只能利用极少样本城市的信息,并且8年的滞后期在经济学直觉上也已经足够长了。更为重要的是,8年滞后期不是主观选择的,本文实际上依次选择了4年到9年的滞后期,估计结果支持存在显著的6期滞后效果。
图表编号 | XD005836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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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周凤秀、温湖炜 |
绘制单位 |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