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被告人提出“留所服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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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何以上诉:以留所服刑为视角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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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多数被告人直接以留所服刑为由上诉,少数被告人在上诉状中不阐述上诉理由,仅表达对一审判决事实或量刑的异议,但在法官提讯或二审庭审时会吐露真言、表明态度,承认自己对一审判决事实及定罪量刑均无异议,上诉目的是留所服刑,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心口不一。地域上,这种“暗度陈仓”的上诉方式,在温州、毕节两地较为多见。(见表4)此外,笔者向不少律师询问过对“被告人以留所服刑为由提起上诉”的看法,律师们普遍表示以留所服刑为由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若当事人有此方面需求,会在辩护意见中帮助被告人提出留所服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