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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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认知、参与表征与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治理——基于上海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的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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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政策文本整理)

一是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初建阶段。1999年开启了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立的同时,也对保洁员和相关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了配备。然而,末端处置系统的不完备加之村级财政无法担负垃圾收运系统的巨大成本,农村4垃圾处理效果并不明显。二是农村村级堆点取缔阶段。此次提出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大原则,并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等。“户投、村收、镇运、区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在1800多个村进行了投入使用,高标准和高规范的环卫基础设施使上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达94%[7]。三是农村村容整洁达标建设阶段。按照2013年《上海市村容整洁标准》规范要求,应确保宅基地、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河道内无白色垃圾,村内垃圾箱房满足垃圾收集堆放要求,实行垃圾入桶、桶入房管理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保洁等要求。四是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阶段(2015年至今)。2015年,上海市编制了《关于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工作得以启动。接下来的2018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及2019年刚刚颁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更加完善具体,且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