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各FTA中的服务贸易条款情况及其深度》
数据来源:DESTA。
本文对我国各FTA服务贸易条款深度的衡量参照了Shingal (2016)的方法,主要基于DESTA对我国FTA服务贸易条款所进行的文本分析结论,通过分析服务贸易条款在不同议题上的涵盖情况来反映其深度。[12]具体而言,DESTA对服务贸易条款的文本分析框架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是否引用了GATS相关规则、是否允许在无商业存在的情况下提供服务贸易以及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自然人流动条款和审议条款。上述六个方面的条款中,除了国民待遇条款按照其限制程度从高到低分别取值为0、1、2以外,其他各条款的赋值均为0或1(如果涉及到了某一具体服务贸易条款,则在该条款方面即赋值为1,否则为0)。对上述六个方面的赋值进行简单加总求和,即可得到我国各FTA的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其取值范围为0至7。表1给出了本文所涉及到的7份FTA的生效年份及其服务贸易条款涵盖情况与深度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5524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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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童伟伟 |
绘制单位 |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