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摩洛哥主要的五种土地类型及其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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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土地法律体系下的产权正规化——摩洛哥大规模土地确权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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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World Bank(2008)、Balgley(2015)、El-Ayachi et al.(2018)等整理所得。注:*期限为10~20年;**限于用益物权。

首先,多元土地法律体系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于摩洛哥土地产权的复杂性、多样性、重叠性的特征。[21]大量文献认可传统地权制度是安全稳定和有效率的,不应完全被现代产权制度取代,[22][23]欧洲正式法律需要与非洲传统制度融合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而这恰是大多数非洲国家忽视的。摩洛哥多元土地法律体系包含以习惯法和宗教法为基础的传统土地管理制度与以正规法为基础的现代土地确权制度。其中正规法指独立后颁布的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主要来源于法国民法;[24]非正式约束则来源于地方习惯法和伊斯兰法律,主要影响偏远地区的土地流转和继承。[25][26]摩洛哥动态、多元的土地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地联系地方实际,对该国社会经济现实在土地制度上的需求做出响应。[27]如一些地理位置偏远、土著人口居多的村庄仍施行习惯规则,集体或部落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受到国家认可;[28]相对而言,在殖民时已测量登记、具备推行产权正规化客观基础的城市及郊区土地多实施正规法。[29]又如,摩洛哥的土地类型也集中体现了该国土地产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其中最能体现法律多元化的是私有土地,既包含由正规法管理、使用权属登记的正式确权土地,又包含习惯法和伊斯兰法共同约束、使用契约登记的传统注册土地(见表1)。摩洛哥的经验表明,非正式约束下形成的传统土地管理制度具有成本低廉、程序简单的优点,更贴近当地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现实。[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