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认定指标体系》
中国“熟人社会”和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委托—代理”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出现了众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若能实现信息对称和构建收益与责任分担机制,那么认定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能迎刃而解。当前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法如生源地认定法、学校调查认定法、消费水平认定法等因认定主体权责、认定标准、认定方法、信息收集成本等方面的缺失、模糊或差异,导致认定的信度与效度都很低。为此,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沈红教授(2008)[2]、张昭(2009)[3]等的研究成果,课题组基于360°的视角,构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485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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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王艳梅、姚霁珊、徐明祥、李贵平 |
绘制单位 |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